中國商務部8月29日發布《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通知》轉發了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
國商務部8月29日發布《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意見的通知》,《通知》轉發了對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的支持政策,要求自2013年10月1日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
商務部稱,自《關于實施支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有關政策的意見》發布之日起,先在已開展跨境貿易電子商務通關服務試點的上海、重慶、杭州、寧波、鄭州等5個城市試行相關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國有條件的地區實施。
《意見》提出,鼓勵銀行機構和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子商務提供支付服務,主要用以解決支付服務配套環節比較薄弱的問題;實施適應電子商務出口的稅收政策,主要用以解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無法辦理出口退稅的問題;建立電子商務出口信用體系,主要用以解決信用體系和市場秩序有待改善的問題。
該《意見》是由商務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等9個部委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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